網站編輯: │ 發表時間:2021-03-30
金融科技在過去十幾年中迅猛發展,取得了很大成就,但是也遭遇很大挑戰,產生了嚴重問題,并導致了困惑、爭議乃至誤區。金融科技發展的教訓和啟示是什么呢。下面讓我們南水小編帶著大家一塊看看吧。
一,要提升基于風險的現代金融理念,加強對金融科技的理性認知。我們要超越資金的表象,認識到金融的風險經營本質,在此基礎上提升對金融科技的認知,認識到是否承擔和經營風險是金融和科技的本質差異,對金融科技解決信用風險難題、替代銀行承擔風險、普惠大眾等作用要更加理性地看待,為未來金融科技找到正確發展方向提供認知基礎。
二,金融科技的發展要分野,要加強對風險承擔的監管。科技服務與風險服務要分開,受監管服務與不受監管的服務要分開。在此基礎上,要將承擔風險的金融科技納入金融監管體系,使其接受統一的金融監管。
三,在服務客戶層面,金融科技要從監控走向幫扶,著力提升企業發展能力和信用水平。前期的金融科技在利用互聯網、大數據、生物驗證、知識圖譜等技術解決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。未來應該利用金融機構的信息和技術優勢,指導企業生產和營銷方向,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的水平、團隊素質乃至完善發展戰略,從而提升企業的信用水平,降低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。這是金融科技可以發揮作用的重要方向。
四,在金融機構自身管理層面,要加強統一金融科技應用管理。在金融機構前中后臺的科技應用中,前臺科技應用主要解決獲客與反等業務操作問題,中臺科技應用主要解決產品定價與風險資本配置等政策問題,后臺科技應用主要解決支付清算、報告與數據管理等運營問題。要利用互聯網、物聯網、大數據、云技術等新興技術,加強客戶、產品、流程、數據、風險和資本等不同要素維度的管理,并將新興金融科技與發展了數十年的金融工程、風險管理技術有機結合,搭建起前中后臺統一的金融科技應用和管理框架。
五,要在風險管理體系中高度重視金融科技風險及其管理。從算盤到計算機再到大數據,金融機構歷來是科技應用的弄潮兒。巴塞爾協議下的操作風險定義中,科技系統、人員、流程及外部事件被列為四大風險因子。相應的科技開發和運行風險、外包風險、數據風險、業務連續性風險、聲譽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已經形成比較成熟的管理方法體系。盡管新興的金融科技并沒有給金融機構科技風險帶來新的類型,但其應用的廣度和深度及其復雜性明顯增強,這無疑加大了金融機構對金融科技風險的暴露,應該成為未來金融體系中的一個管理和監管重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