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站編輯: │ 發表時間:2021-04-06
電商直播,是一種購物方式,在法律上屬于商業廣告活動,主播根據具體行為還要承擔“廣告代言人”“廣告發布者”或“廣告主”的責任。如果消費者買到假貨,首先應聯系銷售者即賣家承擔法律責任,主播和電商直播平臺也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。
近兩年,消費者有一個直觀感受:直播電商,正在向越來越多領域滲透。比如,許多珠寶、玉石等品類商家原本只在線下渠道銷售,但直播基地的模式推動一批線下珠寶商家轉型。在云南瑞麗,淘寶直播基地帶動玉石銷售,目前直播銷售已經占到當地玉石銷售量的70%左右。
直播的人群也在快速擴大。從起初的達人直播,到明星、企業家直播,再到普通商家直播、農戶直播,可謂參與者眾多。
淘寶直播:針對已有的淘寶店,淘內有流量,并且還不錯,開通直播以后就能更好的為顧客進行產品展示及產品介紹,顧客下單的概率就會很大增加,有利于提高轉化。
直播電商實際上是內容社交電商的一種升級。直播是一種“更輕快”和“更交互”的內容形式,顯然也應該有一波流量紅利。其實,直播電商就是“云擺攤”,因為直播具備了擺攤的一切屬性,叫賣、探討性能、現場議價、現場下單……具體來說,有如下優勢:
1、需求鏈縮短——用戶從看見商品,到決策購買,我把這個叫做“需求鏈”。用戶通常是要通過若干環節的影響,如廣告知曉、性能比對、口碑驗證等,才能夠進行決策。但主播以自己的“人設”為支點,以“嚴選”為依托,直接擺攤種草,用戶不用在貨架上找貨,上述環節同時完成。
2、供應鏈縮短——去掉中間商,用戶通過主播直連品牌,有更大的讓利空間。除此之外,如果主播集客能力較強,未來還可以形成C2M的反向定制,不僅很大程度放大了規模效應,而且還能夠幾乎實現零庫存。
3、場景化,貨找人——在供需兩側縮短的鏈條上,直播電商還有個獨特的動力機制。傳統貨架電商都是“人找貨”,而直播電商相當于為用戶定制了一個專屬生活方式的Shopping mall,讓他們在特有的場景中沉浸。這種用“貨找人”的方式,也很大程度上觸發了成交可能。